押司
吏名。又称押司官。宋朝州县及部分中央机构设。地位在手分之上,常负责某一方面事务,如负责粮料,为粮料押司官等。县押司则与县录事合称押录,为县衙最高吏员。
吏员名。又称押司官,宋置于部分中央官署及州、县,掌理案牍等各种事务。见于中央官署的如御药院、内东门司、群牧司所属均有押司官;置于诸州的押司,往往掌管某一方面的事务,如管理粮料,称为粮料押司官,其地位低于孔目,高于手分;置于县的则与录司合称“押录”,为县的最高级吏人。
吏名。又称押司官。宋朝州县及部分中央机构设。地位在手分之上,常负责某一方面事务,如负责粮料,为粮料押司官等。县押司则与县录事合称押录,为县衙最高吏员。
吏员名。又称押司官,宋置于部分中央官署及州、县,掌理案牍等各种事务。见于中央官署的如御药院、内东门司、群牧司所属均有押司官;置于诸州的押司,往往掌管某一方面的事务,如管理粮料,称为粮料押司官,其地位低于孔目,高于手分;置于县的则与录司合称“押录”,为县的最高级吏人。
汉朝宫中女官名号。武帝初置,秩视百石。女官名,帝妃名号之一,西汉置,为“增级十四”中的第十四级,俸百石。良使,意思是使令之善者。参看“良人”条。
官名。北齐都官尚书所属有二千石曹,“掌畿外得失事”,以郎中一人为主官。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
官名。亦称御史里行使。唐贞观初,马周以布衣进用,太宗命于监察御史里行,自此始有里行之名。后遂为御史资浅者的加衔。龙朔元年(公元661年)置监察御史里行(又称监察里行使),武则天文明元年(公元684年)
官名。东汉置。秩六百石,隶属羽林中郎将,主羽林左骑。有丞一人。职掌宿卫宫禁,护从皇帝。官名,东汉置,属光禄勋,掌羽林左骑,有丞一人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·光禄勋》。
官名。又作“趧娄”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理四夷的乐曲和声歌,以备祭祀和宴饮时演奏。《周礼·春官》: “鞮氏, 下士四人, 府一人,史一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”,“掌四夷之乐
官署名。金朝置,属尚书省刑部。掌守护宫城殿位。设提举、同提举领司事,秩从六品、从七品,辖本把十五人。官署名,金朝置。掌守护宫城殿位。其官有提举,从六品;同提举,从七品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
“领羽林四厢直卫”的省称。
政区名。商和西周时期由王直辖的区域。商代的王畿叫做商或中商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:“周既灭殷,分其畿内为三国,《诗》邺、鄘、卫是也。”
官名。明洪武八年 (1375) 因事务繁剧,于户部总科置,一人。十三年罢。
官署名。隋置,掌宫殿门禁及守卫等事。置将军、郎将、校尉、直长、长史、司马、录事等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下·左右监门府》。唐沿隋制,监门府置大将军、将军、中郎将等;龙朔二年改称“左右监门卫”。见《旧唐书·职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