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扬子江水道管理委员会

扬子江水道管理委员会

交通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为整理扬子江水道,消弭水患,发展航业起见设置本会。依照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三月十三日公布的《交通部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章程》规定,其职务为测绘水道,疏濬江流,修养航路,防御水灾,协助并指导扬子江流域各部分治水工程及其他关于整理各事项。设委员长一人,由交通部部长或次长兼任,综理会务;委员十人,其中内政、外交、财政、农矿、工商五部各派一人,建设委员会派一人,本部航政司司长一人,本部选派富有河海水利工程经验或具专门学识者三人。本会置技术委员会及总务、工务二处分理事务。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,委员四至八人,技术员若干人,办理一切技术事务;遇有技术上之必要得延聘国内外富有河海工程学识经验者充任顾问。总务处设处长一人,课长二至四人 事务员若干人,办理文书、会计及不属于技术委员会与工务处的事务。工务处设处长一人。课长二人,技术员及事务员若干人,办理一切工程事务。本会于整理水道有必要时得酌量情形会同地方官署禁止沙洲围垦,清除港口障碍,使用或征收沿江土地;为实地调查或施行工程事得设测量队及工程队,由工务处处长指挥监督之;因缮写文件得酌用雇员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塞曹史

    官名,汉魏皆置,为边郡塞曹副长官,佐塞曹掾掌边塞事。参看“塞曹掾史”条。

  • 典书干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九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
  • 左中允

    官名。明清詹事府所属机构左春坊之职官。与左庶子、左谕德等共掌记注、纂修之事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始置。二十五年,改詹事院为詹事府,始为詹事府左春坊属官。额二人,正六品。虽沿古制为太子东宫官属,实仅

  • 奏贬

    太平天国降罚官员的制度。见“保升”。

  • 典察右署

    官署名。明朝永乐(1403—1424)年间上林苑监十属署之。其置废、设官同“典察左署”,见该条。

  • 永宁寺典作副将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掌管永宁寺的营建事务。《魏书·李彪传》: “(李志)以军功累转后军将军、中散大夫、辅国将军、永宁寺典作副将。”

  • 提举宫观

    宋朝宫观官名。神宗熙宁五年(1072),规定武臣横行使臣及内侍两省押班以上领在京宫观为提举,其余以下官为提点。

  • 典灯

    官名。女官二十四典之一,隶尚寝,副司灯掌内宫灯烛,昼漏尽一刻,与掌灯分察。隋炀帝始置,二员,从七品。唐朝沿置,正七品。宋朝为尚书内省女官,隶司灯,正七品。金同唐制。明洪武二十七年(1394)置,亦二员

  • 正任观察使

    参见“正任”、“观察使”。

  • 县威仪司

    官署名。元置,管理县内道教事务,有道录、道正、道判等职。道士词讼除刑事犯罪归地方官府审理外,其他均由道官处理。道士与百姓间的诉讼,由地方官府会同道官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