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代军事系统的都司(行都司)、卫、所,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也是一种地理区域,统辖不属于行政系统管辖的疆土。明代卫所的疆土管辖可分以下四个类型:一为沿边卫所,其辖境从东北到西北以至西南的边疆地区,约占明代
官名。西汉置为加官,亦称常侍武骑,皇帝近侍护卫之一,多以郎官为之,车驾游猎,常侍左右。《史记·李将军列传》: “用善骑射,杀首虏多,为汉中郎。广从弟蔡亦为郎,皆为武骑常侍,秩八百石。”一说秩六百石。东
军事编制。明景泰元年(1450)选原京军三大营(五军营、神机营、三千营)精锐改置,每营设都督一,号头官一,都指挥二,把总十,领队一百,管队二百,于三大营都督中推一人充总兵官,监以内臣,兵部尚书或都御史
流外官名。唐初置,检校刻漏。见“五官挈壶正”。
官名。北周置。《隋书·董纯传》:“ (纯) 在周,仕历司御上士,典驭下大夫。”一说属夏官府。正四命。官名。北周置,正四命,府属不详,可能是夏官府的属官。任此职者见《隋书·董纯传》:“在周历司御上士、典
见“巡抚大使”。
清朝河道总督之俗称。清朝对河道总督的别称。见“河道总督”条。
官署名。明置,掌杂造器物。主官有大使一人,秩从九品;副使一人佐之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统领本路军兵。设都统、副都统领司事。太宗天会七年(1129)置于东京曷苏馆。章宗明昌四年(1193)废。
武阶官名。宋政和六年(公元1116年)置,秩正五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