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朝地方监察官署名,由提刑按察司改立,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。参见“肃政廉访司”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 属文类科目。景云二年(公元711年)诏举,袁晖等二人及第。
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(1161),置督视江、淮、荆、襄军马,以知枢密院事充任,其官署称枢密行府,公事枢密院体例施行,有所奏报则直送入内内侍省进呈。三十二年罢。又置督视湖北、京西路军马,以参知政事
满语,意即县主,为清朝郡王之女的封号。
官名。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(979),置于太原行府,佐理行府事务。
官署名。亦称转运使司。宋朝诸道(路)皆置,均调一道(路)租税以供国家支用,以转运使、副使主其事,兼分巡所部,监察官吏能否,其属有转运判官。辽朝置山西路都转运使司及奉圣州、蔚州、应州、朔州、保州转运使司
县令的别称。汉制,诸王封国相当郡,侯国相当县,故县令有邑侯之称。
官名。辽置,见“诸行宫都部署院”。
官名。宋仁宗庆历元年(1041)置,为三司属官,以朝官通判资序者充任,掌检计、定夺、点检、覆验等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。官名。宋置,属三司。掌分左右厢检计、定夺、点检、覆验、估剥之事
官库名。唐置,见“大和库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