御前军器所
官署名。北宋末年置,掌以御前法式制造兵器,设提举官领之。南宋初沿置,设提举制造御前军器所一人,提点二人,下设提辖官、干办官、监造官、受给官、监门官等。辖东西作坊工匠五千人。高宗绍兴五年(1135)令隶工部,罢提举官,由工部郎官、军器监官轮日赴所点检监视。十一年,复置提举官以内侍充任,不隶工部。三十二年,孝宗即位,复令隶工部。乾道四年(1168)拨属步军司,以主管步军司公事提点。
官署名。北宋末年置,掌以御前法式制造兵器,设提举官领之。南宋初沿置,设提举制造御前军器所一人,提点二人,下设提辖官、干办官、监造官、受给官、监门官等。辖东西作坊工匠五千人。高宗绍兴五年(1135)令隶工部,罢提举官,由工部郎官、军器监官轮日赴所点检监视。十一年,复置提举官以内侍充任,不隶工部。三十二年,孝宗即位,复令隶工部。乾道四年(1168)拨属步军司,以主管步军司公事提点。
官名。十六国前秦苻坚置,为四禁将军之一。统兵驻于京师,亦经常率军出外征讨。
清朝印信之一种。凡文职佐杂官以及不兼管兵马钱粮的武职官员用之。木质。由布政司发官匠刻给。较低级的官吏所用的印。《清会典·铸印局》:“文职佐杂,及无兼官兵马钱粮之武职官,所用木钤记,均由布政司发官匠刻给
官署名。明清监察机构之一。即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。明洪武六年(1373)置。设给事中十二人分隶之。十年隶承敕监,十二年改隶通政司。二十四年定,每科设都给事中一人,左、右给事中各一人,给事中共四十
见“金吾街仗司”。
医官寄禄阶。宋置,和政二年(公元1112年)改称保和郎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宿卫禁军中的较低级军官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从八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。
官名。北魏置,为后宫女职。《王遗女墓志》:“尤辨鼎和,是以著称。故显祖文明太皇太后擢知御膳。至高祖幽皇后,见其出处益明,转当御细达。”
秘书监简称。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参见“拟正”。
官名,掌管地方军队,护卫京师及京师左郊的武事、治安纠察等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