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学教授
官名。北宋神宗熙宁六年(1073)置,员四人,以三年为一任,资序同国子监直讲,掌教授法律。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为律学博士。
官名。北宋神宗熙宁六年(1073)置,员四人,以三年为一任,资序同国子监直讲,掌教授法律。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为律学博士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,掌东北路女直兵马。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七年 (1117)始置,以童贯为之,宣抚陕西、河东、河北三路。宣和元年(1119),改领枢密院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蕃部次官,佐蕃部中大夫掌诸侯朝觐的礼仪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 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遂成为蕃部长官,称蕃部下大夫。宣帝即位,复置六府中大夫后,仍为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凡内外官因升迁、调转、降革、病故、守制、休致或告假等因而离开原任官缺,以待另选他人充补之称谓。
官名。宋英宗治平元年(1064)置,属亲王府,掌教授皇族子弟。凡皇族年三十五或年十五以上及一百一十三人之王府,置四员。南宋高宗绍兴十二年(1142),改为王府教授。
勋官号。唐太宗贞观十一年(637) 改上大将军为之,置为十转勋官,比正三品。宋朝为第三等勋官,秩正三品。金朝为第三阶勋官,正三品。元朝为第三阶勋官,正二品,只用于封赠。明朝为第三阶武勋,正二品,再考称
官名。金朝置。属宫师府。位在都监之下。掌东阁内禁令,省察宫人廪赐给纳诸物,管辖侍人。秩从九品。
官名。隋于内侍省置内府局,设令二人,丞二人。唐沿置,主中藏宝货出纳之数及宫中灯烛、汤沐、张设之事。设令二人,正八品下;丞二人,正九品下;属吏有书令史、书吏、典史、掌固、典事。
宋朝法令文书名。即长期适用的敕文汇编成册者。如《太平兴国编敕》、《咸平编敕》、《天圣编敕》。其中,除诏敕正文外,常附有看详、申明、指挥、赦书、德音等。与律并行,且有优先适用效力。
官名。见“诸冶令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