录事掾
官名,汉置,为郡县佐吏,门下属吏,掌文书。位低于主记室掾。其下有录事史、录事书佐。郡县开设军府者置录事参军。南北朝后只称“录事”。
官名,汉置,为郡县佐吏,门下属吏,掌文书。位低于主记室掾。其下有录事史、录事书佐。郡县开设军府者置录事参军。南北朝后只称“录事”。
辽朝职官类名。属南面官。辽立国后,仿中原地方建制,设府、州、军、县、乡等地方行政机构,置节度、观察、防御、团练等使及刺史、知州、知府、县令等官,统称为南面方州官。
官署名,东汉后期置,掌侍从小吏勤杂人员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三·少府》:“章和以下,中官稍广,加尝药、太官、御者、钩盾、尚方、考工、别作监,皆六百石,宦者为之。”
唐铨选之制,文武选人须以京官五人为保,一人为识,写成担保文书,称为铨状,铨选前须向吏部或兵部的投送。
转运使简称。清代都转运盐使的简称,又简称盐运使。参见“都转运盐使司”。
官名。西晋置于西北地区,统兵,多由郡太守兼任。武帝咸宁五年(279),马隆以武威太守兼此,统兵伐凉州虏帅树机能。参见“护军”。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六年 (586) 尚书省刑部始置,为司门司次官,司其曹之籍帐,侍郎缺则厘其曹事; 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废,改置承务郎。唐高祖武德三年 (620) 复置,一员,从六品上,仍为司门司
① 亦称内命,皇帝直接发自禁中的诏令。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 (738)置翰林学士及学士院,专掌草拟重要诏书之事,不经中书门下两省,亦不加盖皇帝玺印。宪宗元和 (806—820) 初,方置“书诏印”,由翰
官名。十六国后赵置。《晋书·姚弋仲载记》:“弋仲率部众数万迁于清河,拜奋武将军、西羌大都督,封襄平县公。”
官名。元置,属司天监,员额一人。
宫内给使名。辽置,见“三班院(2)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