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文馆判馆事
官名。见“弘文馆馆主”。
官名。见“弘文馆馆主”。
见“兵马大元帅”。
官署名。南宋高宗绍兴八年(1138)置,掌江、淮、荆、浙、闽、广等路经制钱及和籴之事,设经制发运使为长官。九年,改为经制使司,以户部长官或副长官兼经制使。
乡、镇公职人员。国民党政府设于乡、镇公所,掌理民政事项。下设干事。
官名。清末商部副长官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二品,特简。佐尚书整理部务,监督本部厅司各官。三十二年,商部改农工商部,省。
见“监营”。
因父兄功绩保任授予官职。汉朝凡吏二千石以上任职满三年者,得任其同产(兄弟)若子一人为郎。任子一般为郎官,或太子官属。哀帝下诏废除,旋复。东汉因之,公卿、校尉、尚书均能任子弟为郎或舍人。东汉桓、灵时,宦
官名。北宋徽宗大观元年(1107)改国子监学录置,正九品。宣和三年(1121),改为太学录。
官名,秦置,掌防御,主高垒。秦筑高垒以监视晋国,其故垒在左冯翊,为秦之内史。武帝建元六年分为左右内史,大初元年更名左冯翊,其属官有云垒长、丞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、《汉书·地理志上》。
见“行营都部署”。
武官名。北魏军镇的副长官称都副长,北周则称副镇将,任此职者见王仲荦《北周六典》所引《法苑珠林》卷二十一:“建德三年(公元574年),太原公王秉为襄州刺史,副镇将上开府长孙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