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、宋时期祠部别称。以其为清要之选,且事务较少,故名。
官署名。①汉晋尚书台诸曹之一,设尚书。详见“三公尚书”。②尚书台(省)诸郎曹之一。魏晋南北朝置。设郎(郎中)。西晋初隶三公尚书,掌断狱及宣读五季时令仪注。南朝隶吏部尚书,与比部曹同掌拟定、解释法制律令
州学教职。唐制于州学置助教,佐经学博士教授经学,秩未入流。
南朝梁、陈时期指由皇弟、皇子出任三公所建府署。其僚属的班品高于非宗室诸公的僚属。参见“庶姓公府”。
官名。明朝各都指挥使司。行都指挥使司断事司置,正六品,副断事,正七品,掌理断军中刑狱。又,洪武(1368—1398)时,五军都督府亦曾置断事官,建文(1399—1427)中革。
官名。金正大元年(公元1224年)置,閤正,从七品;閤丞,正八品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一年(公元1932年)五月三日公布《西京筹备委员会组织条例》,成立西京筹备委员会,掌理将西安筹建为西京事宜。设委员长一人,委员十五至二十五人。委员会下设秘书处,置秘书主任一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勋侍下士”。
官名。法曹长官。西晋末丞相府置。东晋、南朝宋公府、将军府沿置。南朝宋七品。北宋仅置于开封府,正七品下,掌检定法律,审议、判决案件等,徽宗崇宁三年(1104)后无闻。又为“法曹行参军”、“法曹参军事”省
官署名。①明清户部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掌理会计夏税、秋粮、存留、起运及赏赍、禄秩之经费。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)置。宣德十年(1435)隶户部十三清吏司。清顺治元年(1644)隶户部十四清吏司,称支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