府通判
官名。宋代始于知府之下设通判,名义上虽为知府的佐官,其地位实与知府相似。辽金元诸府无通判,以同知为府的佐贰官。明清复于府置通判,与同知同为知府的佐官。参见“通判”。
官名。宋代始于知府之下设通判,名义上虽为知府的佐官,其地位实与知府相似。辽金元诸府无通判,以同知为府的佐贰官。明清复于府置通判,与同知同为知府的佐官。参见“通判”。
春秋时卿大夫家臣之长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一年》:“室老闻之。”《襄公二十二年》:“郑公孙黑肱有疾,归邑于公,召室老,宗人立段。”杨伯峻注:“室老即宰,家臣群吏之长,见胡匡表《仪礼释官》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。属代尹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七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官名。北魏初置,属代尹,秩七品上。掌语言通译之事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四年 (1371) 置,初名典祠,后改奉祠,隶王相府。十三年罢王相府,改隶王府长史司。设奉祠正一人,正八品,副一人,从八品,典乐一人,正九品。掌诸王府祭祀乐舞。
官名。宋仁宗庆历七年 (1047) 置,以他官兼任,掌侍从备顾问,有所献纳则请对或奏对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定为正三品贴职。南宋因之。官名,宋仁宗庆历七年(公元1047年)置,以他
官名。辽朝置为南面官。系加官,非实职。
宫中女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尚食的属官,掌廪饩柴炭。员额二人,秩从六品。其下有典二人,从七品;掌二人,从九品。唐沿置,司正六品,典正七品,掌
官名。宋太宗雍熙 (984—987) 中置,后用为武臣阶官,属西班诸司使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六品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改正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 重定武臣阶官名
官名。东汉末、三国魏置。典农中郎将、典农校尉、典农都尉的属官。亦称农司马。典农中郎将及典农校尉所置为八品。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为典农中郎将、典农校尉、典农都尉的属官,也称农司马,掌屯田事务。
①官制用语。即以他官兼代某职,称判某职或判某职事。始于北齐。如以银青光禄大夫判祠部尚书事,仪同开府行参军判集书省事等。唐、五代以高官兼掌低职曰判,如以尚书判三司户部、度支事。宋初,二品官领三品州、三品
官名。十六国后赵石虎置。《晋书·苻洪载记》: “(洪)累有战功,封西平郡公,其部下赐爵关内侯者二千余人,以洪为关内领侯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