帅司
宋朝安抚司别称。
官署名,即安抚司或经略安抚司。宋置,掌一路兵民事。《宋史·职官七·经略安抚司》:“经略安抚使一人,以直秘阁以上充,掌一路兵民之事;皆帅其属而听其狱讼,颁其禁令,定其赏罚,稽其钱谷、甲械出纳之名籍而行以法。”
宋朝安抚司别称。
官署名,即安抚司或经略安抚司。宋置,掌一路兵民事。《宋史·职官七·经略安抚司》:“经略安抚使一人,以直秘阁以上充,掌一路兵民之事;皆帅其属而听其狱讼,颁其禁令,定其赏罚,稽其钱谷、甲械出纳之名籍而行以法。”
官名。金正大元年(公元1224年)置,左典禁、右典禁秩均从五品。
即“七色补官人”。宋代通过特殊途径补授官职的人。一为宗室女婿曾应乡试中式者;二为外戚女婿享有捧香恩例者;三为官员异姓缌麻以上亲属得享受恩泽者; 四为阵亡者的女婿; 五为上书献颂,文理可采的士人;六为随
官署名。①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(1013)置,掌依典礼裁定行礼所用仪仗、法物等制度。多以参知政事为判院,学士、丞郎、诸司三品以上为知院。仁宗天圣元年(1023)废。②清初内府机构之一。顺治十七年(166
官名。五代始置。北宋初,属东班诸司使,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定为同六品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改正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阶官,废。官名。唐代后
官名,汉置,为郡佐吏,掌断狱等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州郡》:“凡州所监都为京都,置尹一人……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,平其罪法。”注:“《汉官》曰:河南尹员吏九百二十七人……案狱仁恕三人。”无害吏则指仁恕掾
官名。北魏置。出征时持掌旌旗作为军中仪仗。《魏书·韩茂传》: “太宗曾亲征丁零翟猛,茂为中军执幢。时有风,诸军旌旗皆偃仆,茂于马上持幢,初不倾倒。”
官员褒奖方式之一。清代有此制,见“加顶带”。
官名。明永乐元年(1403)改北平道为北京道,员额品秩依旧,十八年罢。详见“北平道监察御史”条。
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置,四员,正四品下,掌监诸门,检校出入。
宫中女官,掌监督宫庭。《宋书·后妃传序》:“中台侍御监闺帅,置一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