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布政使司理问

官名。清朝沿用明朝官制,在布政使官署中设理问官一人,掌管勘核刑名,为从六品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布政使司理问》,参看。《明史·职官四·承宣布政使司》。


官名。元代行中书所属有理问所理问二人,秩正四品,副理问二人,秩从五品。明代改行中书省为布政使司,仍置理问所,掌勘核刑名。有理问一人,秩从六品;副理问一人,秩从七品。清代布政使司置理问一人,品秩同明,无副理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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