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市官

市官

官名。①掌市场贸易之官。《周礼·地官·序官》:“司市下大夫二人”。注: “司市,市官之长”。疏: “市官,谓质人以下至泉府”。《汉书·王莽传中》:“又令市官收贱卖贵,赊贷予民,收息百月三。”唐宣宗大中五年(851)州县职员令: 大都督府置市令一人,掌市内交易,禁察非为;通判市事丞一人,掌判市事;佐一人、史一人、师三人。中县满三千以上置市令一人、史二人,谓市官; 不满三千户以上者,并不置。② 行刑官。南朝置。《宋书·申坦传》: “坦弃市 群臣为之请,莫能得。将行刑,始兴公沈庆之入市抱坦恸哭”,“市官以白上,乃原生命,系尚方。”


官名,汉置,掌管理市场,贱时买贵时卖。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又令市官收贱卖贵,赊贷予民,收息百月三。”

猜你喜欢

  • 镇南大将军

    官名。三国蜀置,职掌与镇南将军同,唯资历深者得任此职, 后主延熙五年(242),加拜庲降都督马忠为此,驻南中。晋定为第二品,禄赐与特进同。如开府,则位从公,假金章紫绶,升为一品。十六国后燕、北燕亦置。

  • 户部北京司

    官署名。即“户部北京清吏司”。

  • 州司

    指州刺史。《后汉书·史弼传》: “州司不敢弹纠,傅相不能匡辅。”

  • 监察使署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隶属于监察院。监察院成立之初,为行使对于地方的监察权,划分全国为十四监察区,民国二十三年(公元1934年)改划为十六个监察区。但各区监察使多未派任。至民国二十四年(公元1935

  • 烽帅

    官名。隋唐时称烽火瞭望处为烽,称瞭望兵为烽子,称其主官为烽帅。守烽吏名。汉代边郡有督烽掾,北周则有烽帅,隶于镇戍。任此职者见《周书·齐炀王宪传》:子贵,“出为豳州刺史,白兽烽经为商人所烧,烽帅纳货,不

  • 太子左侍率

    官名。即太子左卫率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,唐高祖武德五年(622)复名左卫率。

  • 水利司

    官署名。北洋政府北京军政府时期设置,属农工部,掌管全国水利行政事务。以司长为主官,分科情况不详。

  • 扫夷将军

    武官名。南朝宋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八品。

  • 太子左典戎卫

    即太子左卫率府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左卫率府。

  • 副军校

    官名。清末新陆军次等官阶之一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官员等级,分三等九级,始置。为次等第二级,任排长、掌旗官等,秩视千总,阶正六品。宣统元年(1909)修订,军官冠以某队(步队、马队) 、军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