左都督
官名。北魏置为统兵武臣,位在大都督之下。西魏亦置。元末朱元璋置为大都督府副长官,正二品。吴元年(1367)更定官制,改置为大都督府长官,正一品。明洪武十三年(1380)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,遂置为各府长官。永乐元年(1403)设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,后再改行在五军都督府,十八年置南北两京五军都督府,均置为长官。并充任各省、镇镇守总兵官、副总兵。遇大征讨,则挂将军、大将军、前将军、副将军印,统兵出征,回师交印。任各府掌印及佥书者,均有公、侯、伯勋爵者。
官名。北魏置为统兵武臣,位在大都督之下。西魏亦置。元末朱元璋置为大都督府副长官,正二品。吴元年(1367)更定官制,改置为大都督府长官,正一品。明洪武十三年(1380)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,遂置为各府长官。永乐元年(1403)设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,后再改行在五军都督府,十八年置南北两京五军都督府,均置为长官。并充任各省、镇镇守总兵官、副总兵。遇大征讨,则挂将军、大将军、前将军、副将军印,统兵出征,回师交印。任各府掌印及佥书者,均有公、侯、伯勋爵者。
官名。北周置,省称诚议。为无职掌散职,多作为加官。正六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罢。散官名。北周置, 秩正六命。北周加诚议大夫者, 见王仲荦《北周六典》卷九所引隋翊师大将军仪同三司大内史大纳言扶风
官名。西夏元昊建国初期设置,掌边境关卡事务及和市。
官名。即太子正字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置,唐高祖武德元年(618)复名正字。参见“正字”。官名。见“太子正字”。
“行人”别称。《诗经·小雅·皇皇者华》:“駪駪征夫, 每怀靡及。 ”毛亨传: “征夫, 行人也。 ”郑玄笺: “征夫即受君命当速行,每人怀其私相稽留,则于事无所及。”
官名。唐朝内官,高宗龙朔二年(662)置六员,正六品,位同宝林,咸亨二年(671)废。内命妇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置卫仙六人以代宝林,秩正六品。咸亨二年(公元671年)复旧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行政院于民国二十一年(公元1932年)依照《盐法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,设置盐政改革委员会,掌理基于《盐法》的一切盐政兴革计划,委员长由行政院长兼任,委员除财政部长为当然委员外,均应为对
①周朝官吏名册。《周礼·夏官·司士》: “掌群臣之版。”郑玄注: “郑司农云,班书或为版,版,名籍。”②魏晋南北朝时亦作“板”。有“府板”、“板授”、“板职”等名目。指未经吏部正式任命,由地方行政长官
官署名。明朝于军务繁多、地位冲要之处置。简称行都司,制同都指挥使司。设都指挥使一人,正二品,都指挥同知二人,从二品,都指挥佥事四人,正三品,及经历司经历、断事司断事等官。共有陕西(驻河州)、山西(驻大
官名。明朝派出总镇一方的武臣,均为总兵官或副总兵,称镇守某处总兵官或副总兵。参见“总兵官”。武职差遣名。《明史·职官志五》说, “总镇一方者为镇守。”即一省或一个重要地区的主帅,一般由总兵充任。
官名。战国置。掌冶铸的工官之长。《左官鼎铭》: “十一年十一月乙巳朔,左官冶大夫杕命(? ),冶喜(? )铸贞(鼎)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