巡警部机务所
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掌开用印信、收发文件、接洽电话、值日值宿、递送折件等事。置七品小京官四人。三十二年,并入民政部。
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掌开用印信、收发文件、接洽电话、值日值宿、递送折件等事。置七品小京官四人。三十二年,并入民政部。
官署名。晋朝司徒府特设属曹,位在诸曹上。南朝沿置。长官为掾。
见“金吾街仗司”。
文书名。清朝内阁撰文中书所起草的诏书定稿。系用折纸誊写,并在折面上书“诏式”二字,以便进呈皇帝审定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无此官,北周于春官府礼部下大夫之下置司玄中士,正二命;司玄下士,正一命。掌道门之政。
官署名。掌管宫廷医疗事务之机构。金朝始置,为宣徽院所属机构,掌医药。设提点、使、副使、判官分掌院事。下设正奉上太医、副奉上太医、长行太医、十科额五十人。别设御药院,掌进御汤药。元朝沿置,始为独立机构。
官名。掌管帑藏。《史记·平准书》:“(桑弘羊)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。”《汉书·平帝纪》:“置少府海丞、果丞各一人,大司农部丞十三人。”
清朝对绿营军官于限额之外委任者之通称,为绿营中之低级军官。有外委千总,外委把总,其职掌与额设千总、把总相同,但品秩、俸饷略低。另有额外外委,其品秩又较外委为低,乃绿营中最低级军官。指额外委派的武官。清
官名。隋炀帝所置女官,隶尚仪局,为司乐、典乐之属,员四人,从九品,协掌音乐。唐朝沿置,四人,正八品,协掌内宫弦乐及诸乐陈布之仪。金朝沿唐制,品秩、职掌皆同。明太祖洪武十七年(1384)尚仪局置,为女官
见“征收课税所”。
官名。唐朝太常礼院置,一员,德宗贞元七年 (791) 停,九年复置,成为定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