州军府录事
官名。南朝宋置,《宋书沈·攸之传》载:“攸之在郢州,州从事辄与府录事鞭。攸之免从事官,而更鞭录事五十。谓人曰:“州官鞭府职,诚非体要;由小人凌侮士大夫。”由此可知州军府录事地位甚为卑下,当亦属閤内之职,与录事参军不同。北齐州军府置统府录事与箱录事,见“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
官名。南朝宋置,《宋书沈·攸之传》载:“攸之在郢州,州从事辄与府录事鞭。攸之免从事官,而更鞭录事五十。谓人曰:“州官鞭府职,诚非体要;由小人凌侮士大夫。”由此可知州军府录事地位甚为卑下,当亦属閤内之职,与录事参军不同。北齐州军府置统府录事与箱录事,见“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
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办事机构。康熙三十三年 (1694)设。掌本院官员吏役俸饷及马驼草料稽核奏销等事。与左司共设郎中一人,掌左司印,本司另设员外郎二人,主事、委署主事各一人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省政府。行政院为统一各省地政机关,于民国二十五年(公元1936年)三月十四日公布《省地政局组织通则》,规定各省设置地政局,管理全省地政事项。设局长一人(亦可由民政厅长兼任
官名,东汉置,为少府属官,掌监别作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三》:“章和以下,中官稍广,加尝药、太官、御者、钩盾、尚方、考工、别作监,皆六百石,宦者为之。”
官名。三国吴置,钟离牧于吴赤乌五年(242)曾任此职。官名,三国吴置,为太子的护卫官。钟离牧在吴大帝孙权赤乌五年任此官。
明代御前近侍官有:乾清宫管事,掌督理御用诸事;打卯牌子,掌随朝捧剑;还有御前牌子、暖殿、管柜子、赞礼、答应长随、当差听事、拏马、尚冠、尚衣、尚履。都是御前近侍官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》。
宋朝俸禄制度之一。外任官员于本俸外,依等级每月另给钱若干; 京师诸官依等级,或月给、或年给钱。称为公用钱。
宋朝太学招生考试,称为补试。仁宗庆历四年 (1044),定每年一试,考论一首。神宗以后,改一年四试,考经义。南宋高宗时,改一年两试。后以应试者众,改年春季一试。孝宗初,礼部试后,各地举人可赴补试,取合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天时历数。或说瞽为掌乐大师,史为太史。《国语·晋语四》:“《瞽史之纪》曰: 唐叔之世,将如商数。”韦昭注: “瞽史,知天道者”。《周语下》: “吾非瞽史,焉知天道? ”韦昭注: “瞽、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 (1390) 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北平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
官名。即“都水清吏司员外郎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