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给事黄门侍郎、黄门侍郎别称。应劭《汉官仪》: “黄门郎日暮入,对青琐门拜,名曰夕郎。”《陈书·文学·许享传》:“授给事黄门侍郎,享奉笺辞府”,王僧辩答曰,“夕郎之选,虽为清显,位以才升,差自无愧”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以及钱粮衙门等机构均置,负责催办具体事务。自八品至无品级不等。其下设有副催长、委署催长等。
见“右卫”① 。
爵名。北魏中期置,位第五等,低于侯。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(499)定为从二品。爵位名。北魏置,秩从二品,地位在开国县侯之下,开国县伯之上。
见“十壮将军”。官名。南朝梁代有此将军,为十二班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上》。
官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京军神机营十二司分置,各以宦官一人充任。监督操演火器。嘉靖(1522—1566)时罢。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即指京官外用。其例始于顺治十年(1653),以少詹事等官外用为司、道。后又定为: 詹事、侍读学士、中允、编、检可外用布政使、按察使、参政、副使等官。康熙二十五年(1686)翰林官外
官名。三国吴孙权黄武 (222—229) 初置,为出使之职。《三国志·吴立传》裴松之注引《吴书》:“(孙)权遣立信都尉冯熙聘于蜀,吊(刘)备丧也。”官名,三国吴置,为出使之职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孙权传》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掌染织物等事。员额及官阶不详。
隋制,尚书省三十六侍郎,分司曹务,直宿禁省,如汉尚书台之制。唐制,“凡尚书省官,每日一人宿直,都司执直簿一,转以为次”(《唐六典·尚书都省》)。宋景德四年(公元1007年)并在尚书省置押宿官。元丰四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