尚书都堂
参见“都堂”。
参见“都堂”。
官名。即“稽勋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官名,秦置汉因之,其职即功曹,掌官府人事。《史记·萧相国世家》:“(萧何)以文无害,为沛主吏掾。”注:“《汉书》云:何为主吏。主吏,功曹也。”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军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,每标一人,从三品,副参领充,简放。掌平时督理本标教练,战时参画军机。军官名。清末置于新军各标,掌教练士兵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有寺人,员额五人,在王的正内,为宫中近侍之官,掌王的内人及女官的戒令。北周依《周礼》置巷伯中士,正二命;巷伯下士,正一命。属天官府司内上士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司门司长官,掌边境关门,京都城门及皇宫宫门的启闭,并发放过所 (通行凭证) 。下设小司门上士以佐其职,领掌节中士、宫门中士、城门中士、司关中士等官属
封建王朝给予臣子或其祖先以爵位名号的典礼。《宋书·颜延之传》: “臣班叨首卿,位尸封典。”皇帝给官员本人及其妻子父母祖先封号的典礼。这种制度始于晋朝,其后历代相沿,但各不相同。清代制度是,给官员本人的
密封的章奏,亦称“封章”。汉朝制度,臣下奏事,防有泄漏,以皂囊封板,谓之封事。其制似始于汉文帝,后相沿成故事。昭帝时上书者皆为两封,其一称副本,由领尚书事者先发之,所言不善,辄搁置不奏。宣帝时为夺霍氏
官名。清末盐政院之副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八月设。佐盐政大臣掌理盐政。额一人。十一月裁。
官名。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年(后26 ),以廷尉岑彭为之,率八将军讨邓奉于堵乡。魏、晋、南北朝时,为将军名号,多授予统兵出镇在外、都督数州诸军事者。在武职中地位很高,在四征将军之上,历代皆不常置。三国魏二
官名。清朝火器营之职官。总掌章奏文移事务。额设一人,正三品,以内火器营翼长兼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