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明朝内府置。设掌印太监一员,佥书近侍、看时近侍无定员。掌观察气象,测候灾祥,并会同钦天监经管每年造历之事。官署名,为汉朝气象机关,属太史,掌候日月星气。其长官为丞,有待诏四十二人,十四人候星,
即“殿中侍御史”。
官署名。见“诸路宝钞都提举司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。光绪二十九年 (1903) 设。置总办一人,帮办数人,管理各学堂经费。三十二年,併入学部。
官署名。清朝工部所属管理钱法之机构。顺治元年 (1644) 置。由工部满、汉右侍郎兼管。掌理宝源局鼓铸事宜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,工部改为农工商部,遂废。
官名,汉朝于县设此官,如禄福狱丞、阳翟狱丞,掌狱讼,管囚徒。其后,北齐及唐皆置。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大理寺》:“丞六人,从六品上。掌分判寺事,正刑之轻重。”官名。三国魏于廷尉置诸狱丞各一人,秩第七品,掌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六年(公元1947年)五月二十六日公布《省警保处组织法》,将各省的警务处与保安处合并为警保处,仍隶属于省政府。其职权为掌理全省警察及保安事务。内部组织有六科、三室:第一科,
官名。明清设置,参议通政使司事务。见“通政使司”。
官名。唐德宗贞元八年(792)罢校理官而置,四员,正九品下,宪宗元和二年(807)复校理官而罢之。
官名。北齐置,太子司藏署长官,从九品上。隋、唐沿置。隋正九品,唐从八品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