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守庙上士、下士
官名。见“守庙中大夫”。
官名。见“守庙中大夫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曾置。宋神宗熙宁三年(1070),置为太常寺太社局长官,员一人,正九品,掌巡视四郊及社稷坛壝,主管其祭祀及扫除之事。官名。南朝梁置,属太常,掌祭社。见《通典·职官七·太常卿·两京郊社署》。
武学职事名。南宋 高宗绍 兴十 六年(1146)重建武学,下分六斋,每斋差置斋谕一员。
见“都大提举茶马司”。
官名,即门下督盗贼,汉置,为郡佐吏,掌兵卫,长官出,则带剑导从,居则巡察禁防盗贼。也简称督盗、督盗贼、门下督。后世多沿置。见汉《巴郡太守张纳碑》,参看“门下督盗贼”条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文类科目。垂拱四年(公元688年)诏举,房晋等三人及第。
一代王朝。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:“孔子之时,上无明君,下不得任用,故作《春秋》,垂空文以断礼义,当一王之法。”
官名。北齐置。参见“诸冶东道署”。
经济部直辖机构。国民党政府经济部设置,专司民营工矿资金的筹措协助,工矿材料的供需调剂管制及工矿物资的运销分配。以处长为本处主官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置,由台长改称,为中央观象台的主官。见“中央观象台”。
服饰名。亦称顶珠。清朝官服之一。冠顶圆球形,上饰诸色宝石及东珠,顶球下部有管可插翎枝崇德元年(1636)初定冠制,顺治二年(1645)渐成定制,乾隆五年(1740)略作更动,用以分等第: 自亲王至文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