将相大臣
泛指百官。《后汉书·朱穆传》:“夫将相大臣,均体元首,共舆而驰,同舟而济。”
泛指百官。《后汉书·朱穆传》:“夫将相大臣,均体元首,共舆而驰,同舟而济。”
郡门下吏名。《晋书·刘起传》记刘起仕琅邪记室掾,《隋书·百官中》记北齐清都郡置记室掾,即东汉郡府主记掾之职。参见“郡主记室史”。
官名。唐太宗贞观十一年 (637) 始置,为正九品上武散官。宋初因之,神宗元丰五年 (1082)改官制,除少数民族人依旧除授外,余皆罢。武散官名。唐宋置,秩均为正九品上。
官名。清宣统二年(1910)设,二员。掌承定法律章制,并承办海军大臣、副大臣交参议各项事宜。
清朝大学士衔名之一。明朝为中极殿 (华盖殿) 大学士。乾隆十三年 (1748) 省。参见“殿阁大学士”。清代内阁大学士的官称之一。后废。见“内阁大学士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掌勾销、校核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三部公事簿帐,以判开拆司官兼管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,其职事归比部。官署名。宋置,属三司。掌勾校三部公事簿帐。判司官由判开拆司官兼任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统一天下道路及度量衡器具的标准。《周礼·夏官》:“合方氏,中士八人,府四人,史四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”,“掌达天下之道路,通其财制,同其数器,壹其度量。除其怨恶
官署名。元朝置,掌地方儒学。秩从五品。设于各行省所在地,统诸路、府、州、县学校、祭祀、教养钱粮等事,并考校呈进著述。设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官署名。《元史·百官七·儒学提举司》:“儒学提举司,秩从五品。
官名。辽朝设,为东京宰相府官员,在右相下。
宋朝贡举科目名。徽宗大观元年 (1107)设。 凡士人具备孝、 悌、 睦、婣、任、 恤、 忠、 和等八“行”,即免试贡入太学上舍,审察核实后授官。不能全备但达若干“行”者,可选为州学三舍生。后废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主管官。掌综理上驷院各项事务。康熙十六年(1677)设。由皇帝特简大臣兼管。无定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