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明清时代的总督或巡抚。参看“封疆”条。
官名。省称主记史、记室史,汉朝郡县属吏,主录记书,催期会。官名,汉朝州郡有此官,也简称主记史、记室史、位在主记室掾之下,掌记录书,催期会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。
官名。清代监察御史有专巡视山东、河南工务御史一人,掌纠工务奸伪不法。称巡视工务御史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都察院》。
见“行宫三司使”。
清代特定的科目。仿金代女直(女真)进士科而设,专限八旗子弟应试。清初,满文与汉文相辅而行,故汉人之得庶吉士者,往往令其学习满文。其后满人多已汉化,满文用处不多,而满人能通满洲语文者亦日见其少,因此设置
县门下吏名。北齐京县主记与记室并置,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参见“县主记掾”。
①帝王当政叫在位。②居官任职。《尚书·虞书 ·大禹谟》“小人在位”。
官名。辽朝袭唐制置。司经局官员,与太子正字共掌典校图书。
官名。五代后梁置,为诸司使之一,简称文思使。太祖开平元年 (907),改乾文院使。
官名。清置,简称提刑按察使,掌振扬风纪,澄清吏治等,详见“提刑按察使”条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