宰杀务
见“供庖务”。
见“供庖务”。
官名。辽朝置,负责管理三河乌古部等部族军政事务,辽太祖天显七年(932),授耶律朔古为之。
官名,金朝中都置。正八品,掌平物价,察度量权衡之违式、百货之估值。其官有丞一员,正九品。属官有司吏四人,公使八人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。
官名,王莽置,掌察举非法。见《汉书·王莽传》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为大臣去世休朝致哀。唐朝中外、文武大臣三品以上和致仕官曾任三品以上正官或四品清望官者死亡,休朝致哀一日或数日。五代因之,后唐追册四庙亦休朝。
官名。五代始置枢密副承旨,以诸卫将军充任。宋朝沿置,分领枢密院承旨司诸房公事。哲宗元祐(1086—1093)中定为正八品。南宋升为正七品。辽朝北、南枢密院皆设,位在都承旨下。
官名。南宋孝宗乾道七年(1171)置,以侍从以上官充任。掌受民词以报于尹,隔日率僚属诣东宫禀事。九年罢。官名。南宋置,见“临安府尹”。
官署名。两晋南朝置,掌符节。设侍御史掌其事。隶御史台。
官署名。清初户部沿明十三司之制,增设江南一司,共分十四个清吏司,每司都设郎中、员外郎与主事,一般是七、八人,最多到十二人,另外有笔帖式一百二十一人,经承六十八人,分别在各司办事。各司分别掌核各该省钱粮
将士。《左传·成公二年》:“臣辱戎士,敢告不敏,摄官承乏。”《史记·卫将军骠骑列传》:“骠骑将军率戎士踰乌盭,讨遬濮,涉狐奴,历五王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