宰官尚书
官名。北魏置。尚书省宰官曹长官,掌供御膳。《魏书·昭成子孙列传》:“及(拓跋浑)为宰官尚书,颇以骄纵为失,坐事免。”一说与太官尚书为同职异称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尚书省宰官曹长官,掌供御膳。《魏书·昭成子孙列传》:“及(拓跋浑)为宰官尚书,颇以骄纵为失,坐事免。”一说与太官尚书为同职异称。
任官制度。明朝曾定为官吏正式授官前的试用制度。京官初入仕或外官升授京官应先行试用。后仅用于监察御史、中书舍人的授职。其余多不依此制。
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官署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殿内省置,有奉御二员、直长四员,又有掌辇六员。唐朝殿中省沿置,有奉御二员、直长三员、尚辇二员。掌宫廷舆辇、伞扇,大朝会陈于庭,大祭祀陈于庙,皆伞二、翰一、扇一百五十六,
官名。北齐置,见“司羊署令丞”。
“师”、“保”合称。负责辅导和协助君王和太子。传说虞、夏始置,商、周沿置。《礼记·文王世子》: “师也者,教之以事,而喻诸德者也; 保也者,慎其身以辅翼之,而归诸道者也。《记》曰: 虞、夏、商、周有师
官名。三国魏文帝黄初 (220—226)中置,曹真自上军大将军、都督中外诸军事、假节钺转拜此。地位显要,不常置。二品。晋朝不开府者仍为二品,其禄与特进同。如开府,则位从公,进为一品,食俸、置官属皆从诸
官名。清置,为“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”长官,见该条。
官名。春秋齐置。太史属官,掌书国史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五年》: “大史书曰: ‘崔杼弑其君。’崔子杀之”。“南史氏闻大史尽死,执简以往。”《新序·节士》:“(齐崔杼杀太史)南史氏,是其族也,闻太史尽死,
官制用语。宋朝官员带观文殿大学士至直秘阁等职,每月领取一定数额添支钱。徽宗大观(1107-1110)中,改称贴职钱。自学士至直阁,内外皆给。观文殿大学士百千,观文殿学士、资政殿大学士八十千,端明殿学士
官名。北周始于诸王府置水曹参军,《周书·艺术·姚僧垣传》记僧垣子最,“授齐王宪府水曹参军,掌记室事。”隋于诸王府置水曹行参军。唐武德中复于亲王府置水曹参军事,员额二人,秩正七品下,掌舟船、渔捕、刍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