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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慰使司

官署名。元明清都置。元代掌军民之务,分道掌管郡县,行省有政令则宣布于郡县,郡县有请求则向省汇报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七·宣慰使司》。明承元制,在西南少数民族世袭的土官中置宣慰司,司置使,为土官中最高武职,从三品。其佐官员有同知,正四品;副使,从四品;佥事,正五品;经历司经历,从七品;都事,正八品。见《明史·职官五·土官》。清沿明制,也在土司中设宣慰使司,为地方高级专员官署,掌土司军政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四·四川宣慰使司》。参看《历代职官简释·宣慰司》。


官署名。(1)元置,为行省与路之间的转承机关,掌军民之务,分道以领路、府、州、县,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,路府有所请则转达于省。元代设宣慰使司者,凡六道及一处。六道为山东东西道、河东山西道、淮东道、荆湖北道、湖南道、四川南道;一处为乌撒乌蒙等处宣慰使司,治乌撒路,隶云南行省。宣慰使司每司设宣慰使三人,从二品;同知一人,从三品;副使一人,正四品;其下有经历、都事、照磨兼架阁管勾各一人。(2)元代另有宣慰使司都元帅府,设于少数民族地区,参用土人。明清沿其制,设宣慰使司,为武职土官宣慰使的官署。明制,宣慰使从三品;其下设同知一人,正四品;副使一人,从四品;佥事一人,正五品;经历司经历一人,从七品;都事一人,正八品。清制宣慰使品秩同明,置于四川省者七人,其中天全州、茂石厅、杂各厅各一人,打箭炉厅所属的正明、布拉克底、巴旺、格尔格忒各一人;置于云南省者一人,设于普洱府属车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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