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定科
官署名。清末学部总务司所属三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审查颁行教科书,收管本部所用参考图书,编录各科学艺报章。额设员外郎二人,主事二人,此外,亦可酌派本部他司人员或各学堂教员之熟悉科学者助理之。
官署名。清末学部总务司所属三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审查颁行教科书,收管本部所用参考图书,编录各科学艺报章。额设员外郎二人,主事二人,此外,亦可酌派本部他司人员或各学堂教员之熟悉科学者助理之。
西夏语官名。西夏置,职掌不详。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五○六“元符二年二月”条,记西夏遣使告哀,副使田快庸,其官称为程谟。
清朝地方知府以下官员,凡经任免者,由各省布政使将任免公告书于粉漆牌上,在政政使衙署前揭出,称挂牌。清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清代地方官员自知府以下出缺时,由各省布政使派员署理, 在衙署前悬牌公布,称为
官名。北周置。《周书·武帝纪》:“建德四年(公元575年)春正月,初置营军器监。”以军器大监与军器副监为正副长官,掌兵器的制作。任军器大监者,见《北周六典》引庾信《周上柱国齐王宪神道碑》:“天和二年(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见“高等法院分院”。
内官名。南朝陈置,文帝天嘉(560—566)初定为五职之一。
《尚书·吕刑》指出当时(西周时)主审案件的刑官,可能出现五种偏差:“惟官、惟反、惟内、惟货、惟来。”即依仗自己权势随意处理,或乘机和报恩怨,或暗中受到权势者的牵制,或乘机敲榨勒索,或贪赃枉法。若审判官
官名,金朝置。正五品,掌诸医药,总判院事。其佐官有使、副使、判官等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官名。金置,秩正五品,为太医院的长官。
官名,又称五威中城将军,为中城四关将军之一,掌城门。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置五威司命,中城四关将军。司命司上公以下,中城主十二城门……汝作五威中城将军,中德既成,天下说符。”
官名。东汉末魏国临时设置,以谒者之职兼领冶铸。《三国志·韩暨传》: “后迁乐陵太守,徙监冶谒者。旧时冶作马排”,“暨乃因长流为水排,计其利益,三倍于前。在职七年,器用充实。”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以谒
乡村基层组织与粮区划分单位。宋代有都保,为乡与保之间的组织,而未见有“图”之名。都图成为地方基层组织始于元代。元时所修《新昌县志》卷一记该县当时县以下基层组织为改宋时的厢为隅,乡为都,里为图,并不冠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