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夺案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刑部置,掌诉雪除落过名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刑部置,掌诉雪除落过名。
官名。东汉隶少府,掌管御用文具,尚书台财物、封泥等。有丞一员。秩六百石。灵帝时曾令其监修渠道。原任用士人,桓帝永寿三年 (157)初以小黄门为之,东汉末仍用士人。晋、南朝改隶光禄勋(光禄卿)。北齐为光
官制用语。宋朝,官员犯罪,降等注授差遣,无等可降者,授远小去处。称为降授。系衔首带“降授”二字。官员降罚方式之一。宋制,官员犯罪则降等注授差遣;无等可降者,授以远小去处。凡降授官,其衔首均带“降授”二
文书名。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。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,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,即缮签说明,随本上报,请皇帝裁决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省政府。民国三十一年(公元1942年)九月二日国民政府公布《人事管理条例》,规定省政府及院辖市政府设置人事处或人事室。人事处设处长,得分科办事,设科长及科员;人事室设主任
官署名。辽朝置,北面官,统领永兴宫各地丁户,征调兵丁。永兴宫共设提辖司四处,即南京、西京、奉圣州、平州,皆军政重地。
清末礼部内部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公元1906年)设,掌总核本部司员升转,兼理出入经费及本部各司重要事务。主官有左右丞各一人,正三品;所属有主事二人,掌缮写并督率笔帖式工作。
官署名。春秋战国置。掌兵械修造、收藏。参见“库人”。
官名。即度支员外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度支员外郎。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(713—741)中始置,正五品上,为军器监副长官,后省。宋初仅存空名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始用为军器监副长官。哲宗元祐(1086—1094)中,定从六品。南宋初省,高宗
官名。西汉置,属少府。为西织令副职,成帝河平元年(前28)西织更名织室后罢。官名,为西织室的副长官,佐西织令行施职事。参看“西织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