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子正
官名。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(1101),复置宗学。崇宁元年(1102),诸王宫宗学各置宗子正、宗子录、宗子博士,掌教授之事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(1101),复置宗学。崇宁元年(1102),诸王宫宗学各置宗子正、宗子录、宗子博士,掌教授之事。
官名。简称湖广司员外郎。①明清户部湖广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湖广部员外郎设,一人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户部湖广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
官署名。清朝盛京礼部办事机构。顺治十五年 (1658) 置,设郎中一人,员外郎二人,皆为满员。掌关领祭祀物品,供祭陵之需用; 并管盛京各庙应用之物及发修工程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裁。
官名。三国吴置。孙权黄龙元年(229)立孙登为太子,置左辅、右弼、辅正、翼正都尉以辅佐之,称四友。张休自中庶子转此职。见《三国志·张昭传》、《孙登传》。官名,三国吴置,为太子四友之一,与左辅都尉、辅正
官名。隋朝缘边交市监次官,每监置一员,视正九品; 炀帝大业三年 (607)改为互市副监,隶鸿胪寺。
见“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司”。
见“资(1)”。
政区名。明制京师地区不设布政使司,各府、州直隶于京师,称为直隶。明初建都南京,直隶地区包括应天、凤阳、淮安、扬州、苏州、松江、常州、镇江、庐州、安庆、太平、池州、宁国、徽州十四府;徐、滁、和、广德四直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太府寺置,掌市易上、下界之事。哲宗元符二年(1099),改为平准案。
清朝对地方州县之吏目、县丞、典史等佐杂官之通称。以其有缉捕之责,故名。官名。清朝州县官署中的佐杂官,如典史,因为有缉捕责任,一般称其为捕厅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县》。
官名。①西周置。“录”即麓。司虞属员。掌山麓事务。②西魏、北周置。大丞相府、都督中外诸军事府及开府将军、诸州府重要僚属,总录一府之事。位在长史、司马下。置于大丞相府、都督中外诸军事府者地位尤重。命品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