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政
托付国政。《左传·襄公三十一年》:“子皮以为忠,故委政焉。子产是以能为郑国。”
托付国政。《左传·襄公三十一年》:“子皮以为忠,故委政焉。子产是以能为郑国。”
官署名。即“湖广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晋代设置,见“板行参军”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武类科目。贞元元年(公元785年)诏举,许贤及第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以朝官以上曾任转运使、提点刑狱者充任,佐三司使、副使分理三司事务。户部、盐铁、度支分置三使时,三部亦各设,称三部判官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废。金朝亦置,员三人,从六
官名,金朝置,正五品,掌干盐利以佐国用。其官属有副使1-2员,正六品。判官1-4员,正七品。管勾4-22员,正九品。同管勾五员,都监八员,监、同监各七员,知法一员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,参看“盐使司”条
官名合称。① 前凉张骏置。《晋书·张骏传》云张骏“赦其境内,置左、右、前、后四率官”。② 即“东宫四率”。
武官名。汉置,为军候的副职。参见“军候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南面官,掌西京道盐铁、赋税、度支等事。与上京盐铁使司、东京户部使司、中京度支使司、南京三司使司合称五京计司,总管全国财政。置计司使、副使、判官等职。官署名。辽置,掌西京财赋会计之事,属南面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武类科目。太和二年(公元828年)诏举,郑冠等二人及第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设于世祖至元十五年(1278),掌宫廷金银器皿制作。二十四年,改为金银器盒提举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