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学助教
官名。西晋以来置国子学,有国子助教。东晋南朝沿置。另有太学博士教授太学生,但不设助教,北魏始置,协助太学博士教授学生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八品中。北齐置国子寺,于所领太学设二十员,从九品。诸郡亦置。西魏、北周则于春官府乐部下置“太学助教上士”。隋朝复旧,初置五员,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二员,正九品上。唐朝置三至六员,从七品中。金朝员四人,后减为二员,正八品。
学官名。北魏、北齐始置于太学。隋唐以后隶属国子监,协助太学博士授业。明清废。
官名。西晋以来置国子学,有国子助教。东晋南朝沿置。另有太学博士教授太学生,但不设助教,北魏始置,协助太学博士教授学生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八品中。北齐置国子寺,于所领太学设二十员,从九品。诸郡亦置。西魏、北周则于春官府乐部下置“太学助教上士”。隋朝复旧,初置五员,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二员,正九品上。唐朝置三至六员,从七品中。金朝员四人,后减为二员,正八品。
学官名。北魏、北齐始置于太学。隋唐以后隶属国子监,协助太学博士授业。明清废。
官名。元至元十二年(公元1275年)置大都、上都柴炭局各一,属宣徽院。十六年(公元1279年)改提举司,大德八年(公元1304年)定秩为正七品。设大使为主官,大都一人,上都二人;达鲁花赤各一人监临之。
县门下吏名。晋置,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参见“县主记掾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始设于京师、奉天等地,宣统二年(1910)后各省渐设。省城、商埠、府、(首县)每处一所。掌审理不属初审厅管辖案件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案。置
官名。唐朝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,五品以上为学士,宪宗元和四年(809)学士,直学士皆用五品。
宋朝吏部尚书右选、侍郎右选通称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掌武臣选调之事。金代文散官之称。即右职,见“文资官”。
官名,又名厩啬夫、厩苑啬夫,秦汉皆置,为县属吏,主马厩,掌养马。参看“啬夫”、“厩啬夫”条。
官名。清朝土官名号之一。武职。四川省设有。正五品。管所辖之兵士,受地方武官约束。世袭,其承袭事隶兵部。详“土官”。武职土官名。清置,主管屯兵。四川省置十二人:抚边屯属攒拉别思满一人,章谷屯属攒拉宅龚一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标一人,正四品,协参领充,奏补。掌督理本标卫生医药等事。
官名。北宋末年始置,全称为提举御前军器所,领制造兵器之事。南宋改置提举制造御前军器所。
官名。明置,属“王府仪卫司”,见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