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子正员司马
东宫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见“太子司马督”。
东宫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见“太子司马督”。
官名。元置,为宁徽寺的佐官,见“宁徽寺”。
官署名。元置,属宣徽院,设提领、副提领各一人。
见“职令状”。
即“四门学生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。属著帐郎君院,掌皇太后帐侍应之事。由著帐户充其杂役。
即副职,正官的佐属,犹今之“第二把”,掌佐正职官员行职事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明帝纪》:“进同谋略,退为副佐。”
官名。清末高等审判分厅与地方审判厅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后各省城、府、大商埠设地方审判厅,大商埠设高等审判分厅,始置。每厅一人,从五品,奏补。掌本厅审判事宜,并监督所属各员。
官名。明置为行人司副长官,左、右各一人,从七品,协司正掌司事。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。简称督捕司。顺治十一年(1654)设督捕衙门,隶兵部。康熙三十八年(1699),改设督捕前、后二司及督捕厅,隶刑部。雍正十二年(1734),并督捕前、后司及督捕厅为
使职名。见“监中外官考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