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牌”。
明、清荫叙之制。为入仕途径之一。明初自一品至七品,皆得荫一子以世其禄。洪武十六年 (1383) 定,所荫者视原官降四品用,正一品子,正五品用; 从一品子,从五品用; 至正六品子于未入流上等职内叙用,从
官名。战国楚置。掌监督饮食卫生。《新序·杂事四》: “楚惠王食寒葅而得蛭”,“则庖宰、食监法皆当死”。官名,西汉置,为宫官,掌监御用膳食。《汉书·霍光传》:“(昌邑王)诏太官上乘舆食如故。食监奏未释服
惩戒机关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始置,为临时机构,必要时在中央或各省设立,议决关于委任官的惩戒。次年一月二十日公布《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》,改为常设机构。设委员长一人,由各官署长官兼任
官名。唐置于诸州,其秩上州正八品下,中州正九品下,下州从九品下。掌随长官出巡,赞导礼仪及考核属吏的勤惰。州参军事与典狱、问事、白直、执刀诸杂职掌组为州的参曹。
官名。北魏前期置。古弼于明元帝(409—423) 时曾任此职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职员令未载。
官名。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 (978),盐铁、度支、户部置巡官或推官,以京朝官充任,分领各案事务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废。
即“甲喇额真”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在各部部长之下,设次长二人,一称政务次长,一称常务次长。次长之分为政务与常务两职,其制起源于西方内阁制国家,尤其是英国。英国内阁阁员即各部部长都由国会议员兼任,他们经常须出席国会参加议
官名。北魏置,镇的长官。在不设州郡的地区,如西边、北边诸镇,兼统军民; 在设州郡的内地,主要掌军政,但兼任驻在州刺史时,亦兼理民政。北魏前期多以宗室或鲜卑勋贵为之,多兼刺史,并持节、都督邻近州镇,地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