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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都路都总管府
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一年(1284),设大都路总管府,由大都留守司兼领,秩从三品,置都达鲁花赤、都总管等官。二十七年独立,升都总管府,正三品,设达鲁花赤二员,都总管一员,副达鲁花赤、同知各二员。达鲁花赤、总管掌路内政务,其余官员分掌供需之事。下辖兵马司、司狱司、警巡院等衙。


官署名。元以大都为京师,其政区不称府而称路,长官不称尹而称达鲁花赤、总管,与京外之诸路无异,特加“”字稍示差别。大都路总管府秩正三品,属中书省。设达鲁花赤、都总管、副达鲁花赤、同知,管理大都一路民政。属官有治中、判官、推官、经历、知事,所辖机构有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、左右警巡院、大都警巡院、司狱司、提举学校所;辖境有县六、州十。其中宛平、大兴二县治所在大都城内,称为京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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