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院详谳处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奏准仿从前刑部律例馆的体制设立,属大理院。专掌复判外省死刑案件。设总核与分核掌理其事。均由大理院各庭熟悉案例的推事中选派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奏准仿从前刑部律例馆的体制设立,属大理院。专掌复判外省死刑案件。设总核与分核掌理其事。均由大理院各庭熟悉案例的推事中选派。
官名。① 唐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至咸亨元年 (670)改殿中省尚食局为奉膳局,置为长官。② 明置为光禄寺散官。洪武十年 (1377)定凡光禄司少卿出身于庖人者,授此。三十年改光禄司为光禄寺,仍沿
官名。西晋置。隶太子太傅、少傅。位在门下书佐上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年(1283)由玉宸院改置,秩正四品,掌乐工、供飨等务。置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隶宣徽院。二十五年,改隶中书省礼部。成宗大德十一年(1307),改为玉宸乐院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
官署名。宋朝置,掌文德殿钟鼓楼刻漏进牌之事。设节级三人,直官三人,鸡唱三人,学生三十六人。北宋前期属司天监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隶太史局。官署名。宋代置,为太史局同性质的机构。掌文德殿
① 官署名。隋朝置。掌周边互市之事,设监、副监领其事。畿内互市隶于司农寺,自外互市隶于相关各州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入鸿胪寺,隶每方使者署,为互市监。②官名。隋朝缘边交市监长官,置一人,视从八品,掌
官署名。明初兵部四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二年(1389)改总部而置。设郎中一人,正五品,员外郎一人,从五品,主事一人,正六品。掌武职选授、升调、袭替、功赏之事。二十九年改为武选清吏司。
官名。即“柔远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仿《周礼》司弓矢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武藏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司弓矢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参见“司弓矢”。
官名。隋代为避文帝父杨忠之讳,改太子中舍人为太子内舍人,属门下坊,地位在左庶子之下。参见“太子中舍人”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官府供使役的小吏。《礼记·王制》: “庶人在官者,其禄以是为差也。”郑玄注:“庶人在官,谓府史之属。官长所除,不命于天子国君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