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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理院

官署名。清末最高审判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大理寺设。掌最高审判,凡宗人府会审案件、国事重罪案件、各高审厅判决不服上控案件,各省审拟大辟案件,以及特旨交审案件,均以其为终审。置正卿一人,少卿一人。下设刑、民两科,科下分庭,分掌刑、民审判,置推丞、推事若干人。又设详谳处,审批外省死刑案件,置总核、分核等; 典簿厅,掌庶务,置典簿等。附设总检察厅,掌检察事,置厅丞、检察官等,以及看守所,掌关押未决人犯,置所长、所官。


官署名。清朝置,掌申辨冤枉,审判定罪,解释法律,监督各级审判,统一法权。其官有正卿、少卿等官。民国时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,审理不服高等审判厅及地方审判厅的上诉案件。后改称最高法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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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亲政

    官制用语。年幼即位的皇帝,常由近亲大臣或太后代行皇帝理政,当皇帝为成年人时,亲自理政,称为亲政。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皇帝年在襁褓,未能亲政。”

  • 师曹

    官名。春秋卫等国置。乐官。大师属吏。《左传·襄公十四年》: “公饮之酒,使大师歌《巧言》之卒章。大师辞,师曹请为之。”

  • 部署

    见“都部署”。官名。五代时为招讨使的属官。后来有都部署,专任主帅之任。《资治通鉴》后唐同光二年:“诏以天平节度使李嗣源为招讨使,武宁节度使李绍荣为部署。”

  • 虞衡清吏司员外郎

    官名。简称虞衡司员外郎。明清虞衡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设,一人,后又增设一人,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。汉员外郎二人。满洲司属初不分曹,随堂官所派。后增为六

  • 元尉

    官名。春秋时晋国置。晋国军队设军尉,负责管理给将、佐派遣驾御车马的军吏及训练士卒。元尉为中军的军尉。大夫爵。《国语·晋语七》: “公(晋悼公)知祁奚亡梁而不淫也,使为元尉。”韦昭注: “元尉,中军尉。

  • 发抄

    文书制度。亦作“发钞”。清制,明发谕旨和经皇帝批阅应交在京衙门知道或办理的奏折,下内阁后由满票签处传知有关衙门抄回执行。此外,经皇帝批示过的题本由红本处交六科传抄。

  • 六军辟仗使

    官名合称。即左右羽林、龙武、神武六军辟仗使,见“辟仗使”。

  • 中台左相

    官名。见“中台”。

  • 九宗五正

    官名。殷朝始置,周沿置。春秋晋国亦置。《左传·定公四年》:“分唐叔以大路、密须之鼓,怀姓九宗,职官五正。”《隐公六年》:“翼九宗五正顷父之子嘉父逆晋侯于随”。杜预注:“五官,五官之长。九宗,一姓为九族

  • 礼闱

    明清时对于会试的别称,因会试是由礼部主管的,故有此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