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推丞
官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大理寺置,员四人,掌推鞫狱事。
官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大理寺置,员四人,掌推鞫狱事。
兼理司法机关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三月北洋政府规定未设地方或初级审判厅各县,一律于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审检所,由县知事兼管,所内依照事务之繁简设帮审员一至三人,书记官一至三人。帮审员的职权为办理县境
官名。吐蕃官,即内大相,置一人,与大相、副相、内副相、小相、整事大相等共任国事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翼王殿最高官员。乃翼王石达开率部出走后自设,参与谋画,位尊权重。丞相的别称。南齐王元年(融)《三月三日曲水诗序》:“元宰比肩于尚父,中铉继踵乎《周南》。”
唐末五代时藩镇设置的特种部队。陈傅良《历代兵制》记唐昭宣帝天祐三年(公元906年)朱全忠攻沧州,卢龙节度使刘仁恭“调其境内凡年十五以上、七十以下,皆文其面,曰定霸都。”这支军队至后唐庄宗时仍然存在。
官名。见“尚书右选郎中”。
罪名。指官员或诸侯王、列侯违抗、搁置皇帝诏命。西汉武帝时始立废格、诅诽之法,多从重判处,或至于死刑。
官名。唐朝北衙禁军右神武军统兵长官,玄宗开元二十六年(738)分羽林军而置,寻废。肃宗至德二载(757)以左、右羽林军减耗而又别置,初设一员,正三品,乾元二年(759)以战乱未息,增为二员,总衙前射生
即“燕京行尚书省”。
1、泛指皇帝的妻妾。《三国志·吴书》有《妃嫔传》,泛称吴帝孙权的妻妾为“妃嫔”。2、女官名。《阿房宫赋》:“妃嫔媵嫱,王子皇孙。”注:“自皇后而下,次为妃,次为嫔,又其次为媵为嫱,皆宫女(女官)之在阿
官名。参见“侍郎”。官名。西汉始置,属王国郎中令。侍从王的左右,多以文学之士充任。《汉书·王尊传》记王尊为东平王相,王欲观其佩刀,“尊举掖,顾谓旁侍郎:前引佩刀视王”。三国魏时秩第八品。晋、南朝宋齐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