满语官名。武职。汉译为 “护军统领”。
官名。宋置,掌巡河道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巡检司》。
官名。辽太宗时改夷离堇为大王,分领北大王院(五院部)、南大王院(六院部),同时亦改乙室部夷离堇为大王,其官署称乙室王府,地位较大王院为低。
清朝“军机章京”之别称。
指郡督邮或郡功曹。汉朝分曹办公,且以右为上,在郡诸曹中,以督邮、功曹最好,故称督邮、功曹为极右曹。《后汉书·张酺传》:“前郡守以青身有金夷,竟不能举。酺见之,叹息曰:‘岂有一门忠义而爵赏不及乎?’遂擢
官署名。北宋置,掌造油、醋,以供膳局,设监官,以京朝官、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。初分二库,真宗大中祥符二年(1009)并为一库。隶光禄寺。官库名。宋置,属光禄寺,掌造油、醋及醢肉,以供邦国膳馐之用。监官一
官名,汉置,为“护乌桓校尉”的省称,秩比二千石,掌护乌桓胡,兼护鲜卑。属官有长史、司马各一人,俸皆六百石(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)。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“鲜卑围乌桓校尉于马城,度辽将军耿夔救之。”又《
以节度使为长官之州。宋朝为三品州,高于观察州,为六等州之第二等,节度使不赴镇者,则以他官判、知,属官有节度判官、节度掌书记、节度推官,又有节度副使专授左降官。辽朝节度州设节度使、节度副使,为正副长官,
官名。① 唐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至咸亨元年 (670)改殿中省尚食局为奉膳局,置为长官。② 明置为光禄寺散官。洪武十年 (1377)定凡光禄司少卿出身于庖人者,授此。三十年改光禄司为光禄寺,仍沿
官名。即吏部尚书,唐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 改,肃宗至德二载 (757)复名吏部尚书。官名。见“文部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