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 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,大通三年 (529)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一班,陈定为拟七品,比秩六百石。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它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第九班。
官名。宋初置,为横行阶官,不领本职。太祖乾德二年(964),定为视六品。神宗元丰五年(1082),大改官制,改为职事官,置二人,为引进司副长官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官名,改中卫郎,为武臣阶
官署合称。北宋置榷货务以通榷易,南宋初又置都茶场。设提辖官一人,以京朝官充任,监场官二人以选人充任,通管两司之事。掌盐、茶、香、矾、钞引之政令,以通商贾、佐国用。由尚书省都司提领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掌仪司之属官。顺治十七年(1660)设于礼仪院,共四人。正六品。掌供祭祀之俎实。康熙十六年(1677)改隶掌仪司。三十七年增设一人。乾隆二十四年(1759)改称司俎官。
官名,掌治羌胡事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三·尚书·侍郎》:注引蔡质《汉仪》说:“初上台称守尚书郎,中岁满称尚书郎,三年称侍郎。客曹郎主治羌胡事,剧迁二千石或刺史,其公迁为县令,秩满自占县去,诏书赐钱三万与三台
官名。即尚书右仆射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 (684) 改,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复名尚书右仆射。官名。见“文昌左相”。
官名。三国吴置。北魏沿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六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改为七品上。南朝梁、陈列为十威将军之一,参见“十威将军”。杂号将军名,三国吴置,掌帅兵征伐。其后,南朝梁、陈和北魏皆
文书名。清朝敕书之一种。
即“札萨克”。官名。为蒙古语的音译,意思是“执政”。清代蒙古族住区分为若干旗,每旗的长官称扎萨克。大漠内四十九旗,大漠外八十六旗,每旗扎萨克一人,掌一旗政令;其佐官有协理台吉二至四人,管旗章京一人,副
宫廷医官名。晋朝置,银印青绶,地位高于太医令。别有 “殿中太医校尉”。见《宋书·礼志五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