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元朝广西海北道提刑按察司长官。
官名。宋代始于知府之下设通判,名义上虽为知府的佐官,其地位实与知府相似。辽金元诸府无通判,以同知为府的佐贰官。明清复于府置通判,与同知同为知府的佐官。参见“通判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县警察公所,民国初沿置,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9年)一月八日公布《划一现行地方警察厅组织令》,规定已办巡警的各县设置警察事务所,由县知事监督指挥。次年八月公布《县警察所官制》后,
官名。金置,属国史院,员额三人,掌编修《辽史》之事。
官名,汉置,掌收工税等。详“工官”、“工官令”条。
官名。金上林署所属有同乐园,以管勾二人主管。
吏名。宋朝御史台置,初设五人,南宋孝宗乾道六年 (1170) 减为二人。
官署名。明内府汉经厂、番经厂、道经厂的合称。分别掌习念佛教、梵呗、道教诸品咒文经忏。各置掌厂太监一员,贴厂各司房数十员,由各衙门宦官兼任。
官名。明初置御马司,其长官为司正,掌御马,正五品;其佐官为副司正,从五品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》。
官署名。广州国民政府时期,广东省政府于广东统一后为了整顿各县行政,加强省政府的统一领导,于民国十四年(公元1925年)末,将广东全省划为广州、西江、东江、北江、南路、琼崖六个区域,每区各设行政委员公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