坊公所
民国时,坊自治机关,设坊长一人,办理坊自治事务及市政府、区公所委托办理事项。
民国时,坊自治机关,设坊长一人,办理坊自治事务及市政府、区公所委托办理事项。
官名。唐玄宗天宝(742-756)以后,节度使、观察使及设团练使、防御使之州皆置,为幕职,由诸使自行辟举。后唐明宗天成三年(928)设刺史之州改防御判官而置,不得兼录事参军。宋朝置于各军事州,助理行政
官名。西汉属水衡都尉,员十二人。东汉改属少府,减至一人,秩三百石。助上林苑令主苑中禽兽及苑中居民。官名,西汉置。上林一令八丞十二尉,十二尉分掌上林兵禁和治安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·水衡都尉》,参看《上
官署名。金朝军事机构,统领军马,镇戍一方。太宗天会元年 (1123),以袭辽天祚帝立西南、西北两路都统府。三年,更为元帅府。海陵王正隆 (1156—1161) 末,复升陕西统军司为都统府。世宗大定五年
杂任职名。唐于太仆寺车府署置一百七十五人,掌驭车之事。
官名,汉置,为陵园令之副,佐令掌守陵园。参看“陵园令”条。
官名。东汉置。三国魏、两晋、南朝宋亦置,为杂号将军中地位较低者,皆八品(一说三国魏为五品)。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一班,陈拟九品、比秩四百石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九
官署名。见“宫门局”。
战车组成人员。西周制度,一乘战车有甲士十人,三人在车上,七人在车下,均由贵族或平民中的士担任,称为虎贲,具有军官身份。春秋时一乘战车仅有甲士三人,都在车上。
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。国民党政府在抗战时期规定,公务员考绩总分数不满五十分者,予以免职处分;平时考绩时有三次大过者,也予以免职,并得视其情节依法交付惩戒。
官爵品级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 “百姓内(纳)粟千石,拜爵一级。”秦制,以战争中斩敌之首加爵,斩敌一首加爵一级,斩敌十首,即为十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