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信使
官名。北宋太祖开宝八年(975)后,宋、辽之间不断通使,如正旦使、生辰使等,双方使臣各带国书,故称国信使。
官名。宋辽与宋金之间一般聘问往来或有求于对方者,称国信使。辽称礼信使。
官名。北宋太祖开宝八年(975)后,宋、辽之间不断通使,如正旦使、生辰使等,双方使臣各带国书,故称国信使。
官名。宋辽与宋金之间一般聘问往来或有求于对方者,称国信使。辽称礼信使。
官名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置,为户部交阯清吏司副长官。一人,从五品。宣德十年(1435)革。参见“户部交阯清吏司”。
明教坊司所属的乐师。见“教坊司”。
即宦官。《汉书·宣帝纪》:“赐吏二千石、诸侯相,下至中都官、宦吏、六百石,爵各有差,自左更至五大夫。”颜师古注:“宦吏,诸奄官也”。宦吏即宦官。《汉书·宣帝纪》:“五月,凤凰集胶东、千乘,赦天下,赐吏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改公债司设置,泉币司部分职掌并入,属财政部。其职掌为:一、整理币制,调查货币,货币计算;二、金属货币和生金银的输出输入;三、监督造币厂;四、监督银行,发行纸
官名。清末内阁法制院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五月设。一人,正二品,简任。承总理大臣命管理本院事务,并指挥监督所属各官。官名。清末置,为法制院的长官,见“法制院”。
官名。三国魏文帝黄初 (220—226) 初年置散骑,合于中常侍,谓之散骑常侍。西晋沿置,员四人,位比侍中,三品,秩比二千石,为门下重职,散骑省长官。职掌侍从皇帝左右,谏诤得失,顾问应对,与侍中等共平
官名。初为宫中侍奉之名目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始置为殿内省六局长官,各二人,正五品。唐朝改殿内省为殿中省,各局沿置,正五品下。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曾改大夫,咸亨元年 (670) 复旧。五代
①公文制度。唐朝敕书皆用黄纸,下两省议决,凡有更改,再以黄纸贴之,故名。宋朝奏状、札子皆用白纸,有意所未尽,别以黄纸书写附贴于后,亦名。明崇祯时 (1628—1644) 由官员本人摘取奏疏要点,书于黄
官名。①西魏尚书计部长官,掌国家财赋收入。②渤海国右六司计部长官。参见“计部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贵州之铸钱局。康熙六年(1667)置局。雍正九年 (1731) 改今名。设监铸官一人,以贵阳府知府、贵筑县知县或通判,县丞选充。掌理本省之鼓铸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