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资(子)伯克
官名。哈资伯克,也写作哈子伯克,为清朝在新疆设的地方官员,掌管平决诤议。设在喀什噶尔、伊犁喀什噶尔的为五品官,设在阿斯图阿尔图什、伯什克勒木、哈尔哈里克、和阗、伊里齐城、哈拉哈什城、玉陇哈什村等地的为六品官,设在色勒库尔的为七品官。另外还有斯帕哈资伯克,为五品官,掌理头目诤讼。拉雅哈资伯克,也是五品官,掌理细民诤讼。详见《清史稿·职官四·回部各官》。
官名。哈资伯克,也写作哈子伯克,为清朝在新疆设的地方官员,掌管平决诤议。设在喀什噶尔、伊犁喀什噶尔的为五品官,设在阿斯图阿尔图什、伯什克勒木、哈尔哈里克、和阗、伊里齐城、哈拉哈什城、玉陇哈什村等地的为六品官,设在色勒库尔的为七品官。另外还有斯帕哈资伯克,为五品官,掌理头目诤讼。拉雅哈资伯克,也是五品官,掌理细民诤讼。详见《清史稿·职官四·回部各官》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机构之属官。营造司之铁作、漆作,养心殿造办处等处皆设。无品级。隶于司匠之下。分掌器物造作及管理匠役之事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五品,掌东宫田赋、财赋出纳,隶家令司、内宰司。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年(1283)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大使各一员。
大理寺官通称。司法官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:“法家者流,盖出于理官,信赏必罚,以辅礼制。”
官吏名,其职不详,疑是在门口检查出入证件的官吏。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“劳飨魏郡守令已下,至于三老、门阑、走卒,赐钱各有差。”
即“乙室部大王”。官名,又称“乙室大王”、“乙室部大王”,为辽代乙室部长官,掌乙室部族的军马等事务。此王多由皇族或国舅担任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掌讶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爵名。参见“开国侯”。南朝梁始置,与开国郡侯同为三品。陈制同梁。北齐亦置开国县侯,与散县公同为从二品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掌制造铜器。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。
官署名。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置掌印太监一员,佥书、监工数员。掌宫中沐浴。官署名,明设此官署,为明代二十四衙门之一,掌沐浴之事。《明史·职官三·四司》:“混堂司,掌印太监一员,佥书、监工无定员,掌沐
宫中女官名。见“司宾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