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知登闻检院
官名。见“登闻检院”。
官名。见“登闻检院”。
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(公元1935年)十一月公布的《警察官任用条例》的规定,简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;一、曾任简任警察官或专办警察行政事务的简任官经铨叙合格者;二、曾任最高级荐任警
即官员之缺分。为内外官缺之统称。清朝中央及地方各级衙署之官员皆有法定之员额,此种空缺之员额称为缺分。凡内外官之缺,有宗室缺,满洲缺、蒙古缺、汉军缺、内务府包衣缺、汉缺之不同,按旗籍分别选授。
官名。见“公府东曹”。
海关海事部地方机关三班之一。见“海事部”。
官名。北宋太宗端拱元年 (988) ,改右补阙置,掌规谏讽谕,七品。其后,非有特旨不领谏职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始令专任谏诤,凡发令举事,有不便于时、不合于道,大事则许廷议,小事则
官名。唐德宗贞元(785—805)时始置,为安抚使副贰。宋朝诸路有灾伤,朝廷例遣官安抚,时或特命安抚副使,以诸司副使以上充任。金朝置为安抚司副长官,正三品。明朝置为安抚司土官,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,从六
爵名。即公大夫,为二十等爵第七级。秦始置,西汉因之。秦及西汉初均为高爵,汉高祖五年(前202)五月诏七大夫以上皆食邑。七大夫即公大夫,因其为汉代二十级爵的第七级,故又称七大夫,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三年(583) 始置,为散官八郎之一,正七品上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罢。唐朝置为文散官,正七品上。侯爵出身多由此叙阶。北宋沿置。神宗元丰三年 (1080) 废文散官,改为新寄禄官,
官署名。隋朝隶太仆寺,置令二员、丞二员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名典厩署。
官名。春秋战国楚置。掌军政,领兵征战。相当于别国的司马官。《左传·桓公十一年》: “莫敖患之。”杨伯峻注: “莫敖,楚国官名。即司马。此时之莫敖,盖相当大司马之官,但以后楚又另设大司马、右司马、左司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