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

在宋、辽,金,元,明的某些官署中,设“某官”,又设“同某官”,这“同某官”的职掌与“某官”同,而品位低于“某官”。如“某官”为该官署的长官,这“同某官”或者也为该官署长官,而品位低于“某官”,或为副长官;如“某官”为副长官,这“同某官”或者也为副长官,或者为副之副;如“某官”为该官署长官而未设,这“同某官”便为该官署长官;如“某官”为佐官副职而未设,这“同某官”便充其佐官副职,或为副职之副。

宋朝枢密院设知院事、同知院事、签书院事、同签书院事。知院事为长官,同知院事、签书院事为主副贰,同签书院事位次更后。编修敕令所,设提举、同提举,前者为宰相兼任,后者为执政兼任,前者高于后者。均见《宋史·职官二》。

辽代“五京都总管府职名总目”中,有“知其府事”,又有“同知其府事”;黄龙府有“知黄龙府事”,又有“同知黄龙府事”,前者为该府长官,后者为副长官。在“节度使职名总目”中,没有“知节度使事”,而有“同知节度使事”;这“同知节度使事”之位则在副节度使之后。均见《辽史·百官志四》。

金代器物局、尚衣局、御药院,均设“都监”(正九品),又皆设“同(都)监”(从九品),这“同(都)监”的品位皆在“都监”之下。均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

元代宝源库、广源库、赋源库等(见《百官志一》)及许多不同名称的提举司(见《百官志三、四》)等,都设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,同提举的品位,在提举之下副提举之上。又有各种名称的“提领所”(见《百官志四》),都设提领、同提领、副提领,同提领位在提领之后、副提领之前。

明代盐课提举司,置提举(从五品)、同提举(从六品),副提举(从七品),同提举的品位也在提举之下、副提举之上。见《明史·职官四》。


官员任命类别之一。魏晋以后有仪同三司之制,谓加其仪制同于三司。唐贞观中有同中书门下三品,其后为真宰相者必加此衔。永徽以后又有“同正”之制。《旧唐书·高宗纪上》记永徽六年(公元655年)八月, “尚药奉御蒋孝璋员外特置,仍同正。员外同正,自蒋孝璋始也。”同正官的待遇介于正员与员外之间。加“同正员”者,唯不给职田,其禄俸赐予与正员同,单称员外者,则俸禄减正员之半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郊社令

    官名。宋朝太常寺置,为郊社局长官,正九品。参见“郊社局”条。官名。见“郊社局”。

  • 大蓬

    秘书省长官秘书监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: 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秘书监为大蓬”。

  • 小臣

    官名。商朝始置,周朝沿置。殷商至西周,为君王近臣,掌王命传达,参与辅政,地位颇尊。春秋时期为侍御阉官。随王征伐,侍待君王,奉命出使,率众劳役; 掌祭祀,宾客飨食之服位。《周礼》夏官有“小臣”,“上士四

  • 一齐虾喇哈番

    即“伊齐辖喇哈番”。官名,这是满语的音译,也译作“一齐下喇哈番”和“伊齐辖喇哈番”,汉名为“郎中”。详“一齐下喇哈番”。

  • 督理街道厅

    官署名。参见“督理街道衙门”。

  • 右御史中丞

    官名。明洪武十三年 (1380) 置,正二品,与左中丞实为御史台长。同年即罢。详见“左御史中丞”。

  • 大长

    西汉文帝时南越王赵佗见汉使者时自称蛮夷大长。大长,犹言“首领”。《史记·南越列传》:“陆贾至南越,王甚恐,为书谢,称曰:蛮夷大长老夫臣佗……”

  • 东京咸平路提刑司

    官署名。金朝之地方机构,为九路提刑司之一。掌纠察黜陟、劝农采访、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。世宗大定二十九年 (1189) 六月,置于东京咸平路。设使、副使领司事,秩正三品、正四品。下设判官、知事等官。章宗承

  • 汤监丞

    官名。唐朝司农寺所领诸汤监次官,各置一员,正七品下。

  • 威烈总管

    将官名,金朝置。为军中主将或主帅,掌领兵征伐。威烈总管,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