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过之吏
官名俗称,即饮食录事,掌纠饮食。《称谓录·酒·司过之吏》:“(三国)吴孙浩,饮食录事曰司过之吏。”
官名俗称,即饮食录事,掌纠饮食。《称谓录·酒·司过之吏》:“(三国)吴孙浩,饮食录事曰司过之吏。”
官名。宋朝提刑司属官,掌检详法律。参见“提刑司”。官名。宋神宗熙宁六年置诸路提刑司检法官,掌检察刑狱之事等。见《宋史·官官七·提点刑狱公事》。
官署名。北魏置。中书省办公处所之一,设于宫禁之外,尚书、门下官员常议事于此,其后不见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又于中书增设外省,置右散骑常侍、右谏议大夫、右司谏、右正言、中书舍人、起居
僧官名。辽于上京、燕京置僧录,主管佛教事务,以僧人为之。金设于路,理决僧尼辞讼。元沿置,为路僧录司的主官,其下有僧判。
官名,为少府属官,职似符节令史,掌符著事。著:书也。蔡质《汉仪》说:“少府符著出见都官从事,持板。都官从事入少府见符著,持板。”
官名。三国魏置。齐王曹芳时为郭太后宫属官,由宦官充任。见《三国志·夏侯玄传》。官名,三国魏置,掌永宁宫诸事。永宁署,即永宁宫之官署,其长官称令。齐王芳即帝位时,称郭太后为永宁宫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夏侯玄
官名。渤海国右六司支司水部属官,位郎中下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掌河仓漕运之事。章宗承安五年(1200)置于会宁府肇州。设提举领司事,䄮正五品,并兼本州同知。下设同提举一员,秩正六品,兼本州判官。勾当官掌催起运纲船。参见“漕运司”。
官名。《汉书·律历志》有治历邓平,为太史令所属待诏的职任之一。
官名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置,为户部交阯清吏司副长官。一人,从五品。宣德十年(1435)革。参见“户部交阯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司之一。员二人,从六品。属尚宫局,掌宣传启奏。唐朝改正六品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 后归其职于宦官。① 明清中央各部院等衙门属官之通称。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