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
司法官考试机构。北洋政府置,设委员长一人,由司法次长充任。典试委员八人(半数常任),由司法总长遴选,临时呈请大总统派充。监试委员人二,由司法总长遴选派充。再试分笔试与口试,笔试及格后进行口试。笔试用两件上诉案件为题,令应试者详细叙述事实和理由,拟具判词作答;口试方法由典试委员会临时决定。再试若不及格,得补习六个月,期满后由监督长官呈请特试。
司法官考试机构。北洋政府置,设委员长一人,由司法次长充任。典试委员八人(半数常任),由司法总长遴选,临时呈请大总统派充。监试委员人二,由司法总长遴选派充。再试分笔试与口试,笔试及格后进行口试。笔试用两件上诉案件为题,令应试者详细叙述事实和理由,拟具判词作答;口试方法由典试委员会临时决定。再试若不及格,得补习六个月,期满后由监督长官呈请特试。
又作“鄂尔布”。满语。汉译作“鹿角兵”,为清朝八旗汉军骁骑营掌舁鹿角之甲兵。康熙二十四年(1685)置。八旗汉军每佐领下额设八名(初为四名),在佐领下养育兵及闲散内挑选。
官署名。又称封印院。宋朝贡院所属机构。掌贡举考试封弥之事。太宗淳化三年(992) 始行构弥(即糊名)考校法。真宗景德四年(1007),始置封印院,设监门官,封印举人卷首,用“奉使印”。仁宗天圣七年(1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水中大夫典鱼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署名。北齐太子门下坊始置,监、丞各二员,又有侍医四员,掌东宫医药。隋朝沿置,监、丞各二员,侍医四员,炀帝大业三年(607) 减侍医二员。唐朝沿置,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隶太子左春坊,改监为郎,置二
南宋军名。南宋初经过整编形成的以韩世忠、刘光世、张俊、吴玠和岳飞为统帅的五支行营护军,分别以行营前、左、中、右、后护军作番号。至绍兴十一年(公元1141年)解除岳飞、韩世忠等兵权,先后撤销各行营护军的
官名合称。即隋朝前军、后军、左军、右军四将军,皆为从六品上; 炀帝大业三年 (607)罢。
官名,三国魏置,掌征伐或驻守。行,代行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曹仁传》:“从太祖为别部司马,行厉锋校尉。”
① 选官方式之一。相传起源于上古禅让之时。《尚书·舜典》:“虞舜侧微,尧闻之聪明,将使嗣位,历试诸难。”孔颖达疏: 试,“试以治民之难事”。后世用为选官之法。《诗经·小雅·大东》:“私人之子,百僚是试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太史司次官,佐太史中大夫掌历法的编撰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官名。北周置,辅助太史处理事务,见“太史中大夫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銮仪卫所属六所之一。顺治十一年 (1654) 设。掌扇炉、瓶盂、星拂、斧钺、静鞭、品级山。置掌印冠军使、掌所事云麾使等官,下设扇手、斧钺二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