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场
官名。西周置。掌场圃。有隶属于军队和夷隶两种。一说即《周礼》之场人。
官名。西周置。掌场圃。有隶属于军队和夷隶两种。一说即《周礼》之场人。
官名。渤海国左六司仓部次官,位郎中下。
官署名。宋徽宗崇宁三年 (1104),始于开封府所辖开封、祥符两县置,为县衙六案之一。大观二年 (1108),令诸县皆置。南宋临安府亦置。职掌仿工部。北宋大宗正司亦置,掌宗室外住屋宇修造之事,应办本司
即“辽阳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官名。南朝齐置,属皇太孙宫,职如“太子舍人”。肖遥昌曾任此职,参见《南齐书·肖遥昌传》。
郡分职吏名。见“郡水曹”。
官署名,元朝置,秩从一品。设于世祖至元十四年(1277),省治隆兴 (今江西南昌),又称隆兴行省,统江西、福建地。十五年,另置福建行省,寻将江西行省併入福建。不久,又立江西行省于赣州。十六年,还治隆兴
官名。唐朝始置,为团练使副职。五代沿置,后周世宗显德五年(958) ,定为准从六品。宋朝常用以安置贬降官员,无职掌,哲宗元祐(1086—1094) 中定为从八品。辽朝诸州或置,为团练使司副长官。武官名
唐末及五代光台钱、光寺钱、光省钱、光院钱之统称,分见各条。
①官署名。(1)西魏、北周秋官府简称。(2)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至中宗神龙元年(705)刑部改名。后代即沿用以称刑部或其首长。(3) 太平天国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,以天、地、春、夏、秋、冬
官署名。清宣统元年(1909)设于军谘处。三年,改隶军谘府。掌综领本府人员之考工及秘书、会计等众务,凡不隶各厅之事皆汇于该厅。下分四科; 第一科,掌考工; 第二科,掌秘书; 第三科,掌会计; 第四科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