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明太祖初于大都督府中置断事官,从五品,掌理断军中刑狱。洪武十三年(1380)改置中、左、右、前、后五军都督府,乃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。十七年改五军各设左、右断事。建文 (1399—14
政区名。据杨宽《战国史》附录一《战国郡表》所载,魏国有:河西郡、上郡,均为魏文侯时置;河东郡,为抗秦而设;方舆郡、宋郡,原为宋地,齐破宋后属齐,魏取其地后设郡。赵国有:上党郡,魏分晋上党地置:雁门郡、
官名。北魏置。外都坐大官属官。《魏书·尧喧传》:“(吕受恩)累迁外都曹令,转北部给事、秦州刺史。”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中改制罢。
官名。明清僧录司之官员。分掌天下释教之事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设,一人,从六品。清康熙十三年(1674)定设一人,亦为从六品。循例升补右善世,缺出由右阐教升补。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二十四司之一。属尚仪局,二人,从六品。唐改正六品。掌朝见、宴会、赞相之事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 (1403—1424) 后归其职于宦官。女官名。唐、明皆置,属尚仪局。掌宾客朝
官名。明置,为御茶房长官,掌供御药酒、瓜果,及进御膳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·宦官》。
清朝总督尊称。
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。国民党政府在抗战时期规定,公务员考绩总分数不满五十分者,予以免职处分;平时考绩时有三次大过者,也予以免职,并得视其情节依法交付惩戒。
官署名。民国十九年合并工商、农矿二部而成立实业部,属国民政府行政院,掌全国实业行政事宜。其官有部长一人,常务次长、政务次长各一人。下设林垦署及总务、农业、渔牧、工业、商业、矿业、劳工七司。官署名。清末
①官名。三国吴置,使典军粮。《三国志·诸葛恪传》引《江表传》:“权为吴王,初置节度官,使典军粮,非汉制也。”② “节度使”省称。③ 节制调度。《北齐书·唐邕传》:“七年,于羊汾堤讲武,令邕总为诸军节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