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门下省殿内局置,隶殿内省,置奉御二员、直长八员。唐朝殿中省置,有奉御二员、直长六员,掌殿庭祭祀张设、汤沐、灯烛、汛扫,皇帝行幸,则设三部帐幕;其外,则蔽以排城; 大
会合众官共谋政事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三曰官联,以会官治。”郑玄注: “官联,谓国之大事一官不能独共,则六官共举之。”
旧时,官员遭父母或祖父母之丧,须解职,在家居丧,称守制。子为父母守制,居丧三年,丁忧二十七个月,其间不计闰,扣足二十七个月为满,然后除服。出继为人后者,为所后父母居丧。孙及曾孙为其祖父母、曾祖父母承重
诏狱名。西汉武帝时置于上林苑中,主囚禁官署吏卒,由水司空主管。东汉废。
官名。西汉置,属王国郎中令。《汉书·武五子传》记昌邑哀王有卫士长。东汉沿置,秩比四百石,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》“本注”说:“主卫士”。
见“工部榷关监督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参见“暴室局”。
官员任用方式之一, 金元之制,自从九品至从七品职事官均由吏部拟注,称为部选。
官名。北宋初,以发运使兼提点各钱监。真宗咸平三年(1000),以江南转运副使兼都大提点江南、福建路铸钱事,另设同提点铸钱事。仁宗景祐二年(1035),始置江、浙、川、广、福建等路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公事,
官署名。宋朝设此官署,掌管冶铁。原为徐州的秋邱冶铁处,宋代升为利国监。在今江苏铜山县东北。见《太平寰宇记·徐州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