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政府第一科
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以科长为主官。掌理公安、教育、地方自治及选举,地方保卫团、禁烟、风俗、宗教、典礼、社会救济、著作出版、保存古物,收发文件等事项。如仅设一科时,则称总务科,第二科事务亦并归办理。参见“县政府第二科”。
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以科长为主官。掌理公安、教育、地方自治及选举,地方保卫团、禁烟、风俗、宗教、典礼、社会救济、著作出版、保存古物,收发文件等事项。如仅设一科时,则称总务科,第二科事务亦并归办理。参见“县政府第二科”。
官署名。南宋孝宗乾道七年(1171)置于建康府(治今江苏南京),统侍卫马军司移屯军队。因设于临安之外,故称。迄南宋后期不变。
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设置,以司法部的秘书长主管,下设铨叙、经画、统计、稽核、文牍、交涉六科。其中经画科掌理全国审判厅的设置或废止,审判管辖区域及其变更事项;交涉科掌办华洋会审、犯人引渡及其他对外事项。
官名。北齐大理寺所属有录事。唐沿置,员额二人,秩从九品上,掌登记收发文书的日期。
① 东晋孝武帝时会稽王司马道子与其子元显并录尚书事,元显府号西府。② 东晋“西中郎将”府的省称。③ 宋朝枢密院别称。
官署名。清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,于各省布政使司内设财政公所,或名度支公所。所内分科办事,其组织机构各省略有不同,山东布政使司所属的财政公所分设以下五科:总核科:掌复核各科收支款目、册籍,核定后由
使职名。唐玄宗开元六年 (718)改乾元院使置,掌刊辑四部书。
官名。又称“兼尹”。清朝特派管理京畿之官员。雍正元年(1723)设,特简汉大学士、尚书、侍郎等部院大臣充任,无正员。兼掌顺天府所管一切政务、民事。
官名。刑狱贼曹长官。东晋末、南朝置。南朝宋七品,梁四班至流外七班,陈八品至九品。北魏、北齐又称“刑狱贼曹参军事”。北魏初置员若干,宣武帝永平二年(509)并为一员。北齐自七品上至八品上。简称为“刑狱参
官名。清朝工部火药局属官。佐管理火药局大臣掌局事。由本部堂官於满、汉司员、笔帖式内派委,无定员。
官署名。西魏文帝大统十二年(546)置为尚书省十二部之一。西魏末、北周仿《周礼》建六官府,遂为天官府诸司之一,掌供宫廷饮食,设中大夫为长官,武帝建德二年(573)省中大夫,改以下大夫为长官,宣帝时复旧